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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登记未同居的配偶,是否享有继承权?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3日 来源: 南部县离婚律师  
        王某与张某恋爱多年,终于在2009年4月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因为张某工作繁忙,故准备定于2009年10月1日举行婚礼。但是,天有不测风云,张某在一次出差中,遇车祸身亡,去世前没有留有遗嘱。随后,王某要求以张某继承人的身份来与其父母共同继承张某的遗产,但遭到拒绝。王某问:我有权利继承张某的遗产吗?

律师解答                   

    依据我国法律,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留下遗嘱的,进行法定继承,《继承法》第10条1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婚姻法》第24条1款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所以,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丈夫死亡后,妻子是合法继承人。

    只要双方进行了登记,夫妻关系即已成立,另一方就享有了继承权。因此是否经过典礼仪式,是否实际居住在一起并不决定你是否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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