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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涉外婚姻登记下放至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4日 来源: 南部县离婚律师  

  时隔11年,市民政局发布了新版《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新规范简化了婚登手续,集体户口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事项不再需要复印户口首页;涉外婚姻登记也可以在各区民政局完成,此前需要到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中心办理。

  新规范从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4类情况可在区民政局登记

  新规范规定,4类情况的婚姻登记由本市任一区民政局办理。

  根据新规范,常住户口在本市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双方或者一方工作地或者生活地在本市的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之间的结婚登记,都下放到了区民政局完成。

  此外,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部队驻地或者入伍前常住户口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婚姻登记,仍和以前一样,在区民政局登记即可。

  新规范还简化了部分婚登手续,例如,当事人为集体户口的,应当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表),可不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另外,离婚、丧偶的当事人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声明一致,且能够通过婚姻登记信息系统查询到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离婚、配偶死亡信息的,当事人可不提交离婚、丧偶材料。

  周六婚登需提前预约

  新规范明确,婚姻登记处在周一至周五应当对外办公,在周六提供预约登记服务;国务院、市人民政府规定放假调休的日期,按照规定执行。

  此前,为实现便民服务,全市各婚登处在周六全天提供登记服务,但这也大大增加了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更改为周六提供预约登记服务后,工作人员可根据预约时间提前安排,避免不必要的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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