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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按揭房产归谁所有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30日 来源: 南部县离婚律师  
离婚后,按揭房产归谁所有

广州日报

问:我和老公结婚前,他以按揭形式购买了三套商品房,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他个人名字。婚后我和他共同供楼多年。前不久,双方因感情不合发生离婚诉讼。男方以这三套商品房是他婚前个人财产为由拒绝分割一部分房产给我。请问,他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答:《婚姻法》修订前,我国夫妻财产实行共有制(有特别约定的除外);《婚姻法》修订后,夫妻财产有三种所有形式,即:夫妻共同共有制、共妻分别所有制、夫妻部分共有部分分别所有制。你和你丈夫采用何种财产形式,要看双方的书面约定。

  以按揭购买的商品房,并不是一次性取得。如果你和你丈夫是夫妻共有制,则你丈夫婚前出资所购商品房的相应比例的财产权益是你丈夫的个人财产(婚姻法修订后亦不存在一定年限的转化问题);结婚后以家庭收入偿还银行贷款(即“供楼”)所实现的一定比例的房产权益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对这部分共有财产,应依法分割。

  记者柯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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