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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庭暴力 可用录音录像取证

发布时间:2017年9月15日 来源: 南部县离婚律师  
 



 

  提示:《婚姻法》确立了离婚时婚姻过错赔偿制度: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害。《婚姻法》第46条规定,可要求对方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小红今年36岁,原是重庆无线电厂职工。1992年,经人介绍与某铁路部门陈某相识结婚。虽长期分居,但婚后感情甚笃。

  从2002年起,丈夫工作有了起色,收入增加,但给家里的钱也越来越少,不回家的次数却多起来。风传丈夫和单位上一离婚女子关系暧昧,后来陈某毫不避讳地与其同居。

  向她炫耀婚外性行为

  小红开始失眠,渐渐患上神经衰弱,但仍想挽回丈夫。丈夫却更肆无忌惮,常常回家讲述自己和二奶的生活细节,包括性生活。陈某甚至炫耀:“我和她性生活很和谐,感觉很好。”

  每听这些,小红脑袋都快爆了,整夜失眠。去年10月,小红提出离婚,丈夫竟提出了半年之约:“你给我半年时间。如果她把我工作调动好了,也不扭倒我结婚,我就回来安心和你过日子。如果她要和我结婚,我就同意离。不然我坚决不离婚,拖死你!”

  铁证休夫获得房产

  在律师帮助下,她录下了丈夫承认有二奶以及讲述与二奶生活细节的话语。今年1月中旬,小红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丈夫赔偿1万元。

  知道“败局”已定的陈某终同意离婚。陈某知道自己是过错方,协议中同意了妻子的要求,把房产和家电都让给了小红。录音录像锁定花心丈夫

  小红休夫并获房产,重庆原野律师事务所饶敏律师对此分析:小红遭遇的是精神暴力,即“冷暴力”。目前法律上尚无冷暴力的明确界定,但法律对无过错方有明确保护措施。

  可向花心丈夫索赔

  《婚姻法》确立了离婚时婚姻过错赔偿制度: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害。《婚姻法》第46条规定,可要求对方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要证明对方有过错,必须有出轨的证据,包括:对方与第三者生育有小孩;对方自己承认有第三者;曾因此事被所在单位或公安部门处理过;其他人证、物证。

  可用录音录像取证

  饶律师说,要向过错方提赔偿要求,一必须是因《婚姻法》第46条情形导致离婚的,二是只能向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但很多遭受冷暴力的受害者往往举证不足。



  饶称,录音、录像证据已被法院认可,因此离婚官司中,无过错方最好用此方法取证。

  拒与妻子同床构成家庭冷暴力

  中国法学会曾对全国3500多个家庭做过调查,发现在发生矛盾的家庭中,6成以上的家庭都出现了丈夫不理睬妻子的现象。还有的丈夫长期拒绝和妻子过性生活,阻挠妻子和异性朋友来往,对妻子实施经济上的控制。

  拒买账单也是冷暴力

  从调查数据看,精神暴力(即“冷暴力”)最多,身体暴力次之,性暴力发生比率最小。有人这样定义冷暴力:一般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出现问题而又找不到调和的方式时,采用非暴力的方式刺激对方,致使一方或多方心灵上受到严重伤害的行为。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神虐待。

  冷暴力主要集中在精神方面,明显特征是漠不关心对方,对对方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性生活方面冷落拒绝。此外,还包括财产经济虐待,如扣留钱款,拒绝支付各种日常开支账单等。

  冷暴力尤其伤害女性

  从事心理研究的专家认为,冷暴力对女性精神和身体的伤害很大。夫妻间矛盾长期蓄积在心里,随时有可能引起身体的暴力,导致婚姻的破裂。家庭冷暴力也会给孩子带来深深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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