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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应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17年7月3日 来源: 南部县离婚律师  

  确定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主要应审查受理的案件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离婚案件管辖的规定。

  当事人存在离开住所地情况的,需注意以下情况:

  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告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的,应由原告提供被告至起诉时在该法院辖区内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据。

  原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应由原告提供被告符合该条第至项规定情形的证据。

  如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且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现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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