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离婚律师

法律热线: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收养法

文章搜索
收养法

办理本县辖区内公民收养登记和解除收养关系登记须知

发布时间:2016年9月21日 来源: 南部县离婚律师  
一、事项名称:办理本县辖区内公民收养登记和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二、审批单位:天等县民政局;

三、审批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四、审批需提交的材料:

1、收养申请书(1份)

2、县计生局关于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1份)

3、公安派出所关于被收养人的证明(由收养登记机关提供格式)(1份)

4、收养人单位关于被收养人的证明(由收养登记机关提供格式)(1份)

5、弃婴捡拾见证人证明(两个人以上签字)(1份)

6、收养人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复印件(1份)

7、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合影二吋照片三张,收养人每人免冠一对照片一张

8、收养人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即体格检查表(县级人民医院)(1份)

  (被收养人寻亲公告除收养人要求外,可以不列入审批材料和程序)

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审查—审批—签证。

六、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250元。

八、办公地点:天等县政务服务中心

九、联系电话:0771—3532057

十、投诉电话:0771—3527777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南部县离婚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784762285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