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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法
什么人可以作送养人
发布时间:
2016年8月21日
来源:
南部县离婚律师
《收养法》规定: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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