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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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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法

什么人可以作送养人

发布时间:2016年8月21日 来源: 南部县离婚律师  
  《收养法》规定: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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