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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司法局关于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5月30日 来源: 南部县离婚律师  
南充市司法局关于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告   依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和四川省司法厅公告,现就我市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已于11月21日公布。  应试人员可自11月21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11月21日至12月5日),持考生准考证(复印件1份)和身份证向报名地南充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科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能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应试人员达到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5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须考生本人应于2015年12月16日至29日工作日时间,到南充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科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28日,到户籍所在地南充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科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二)身份证件原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户口簿为打印版,户口首页、本人页须有户口专用章,且清晰可辨;集体户口应提供加盖鲜章的《户籍证明》和《常住人口登记表》)。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四) 与本人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南充市司法局司法考试科咨询电话: 0817-5258955 (工作日上午8:40—11:40,下午2:40—17:40) 南充市司法局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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