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离婚律师

法律热线: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婚姻动态

文章搜索
婚姻动态

未登记结婚 离婚时财产该如何分配

发布时间:2014年9月1日 来源: 南部县离婚律师  Tags: 分配财产
  
  朱先生:我想和她去领结婚证,和她说了几次了,她都以各种理由而不和我去,现在感情破裂了,双方准备离婚,请问两人的财产怎么分配
  成都离婚律师:因你们一直未领取结婚证,属于未婚同居关系,若感情不和分手,不属于离婚,双方原归个人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编辑:小郑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南部县离婚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784762285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